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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公积金“蛀虫”受贿600余万
作者:李明耀 张登高 徐欢   出处:资本家网   编辑:铩羽   日期:2008-06-26 10:12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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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江苏省检察院昨召开新闻发布会——

  至今仍有2.6亿元未收回

  昨日,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去年全省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情况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。

  据了解,2007年以来,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首次举报线索16200件。其中,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9634件(贪污贿赂案件线索7838件,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796件),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592件。奖励举报有功人员78人,发放奖金12万多元;反贪和反渎通过查办案件,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亿多元;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13件,被采纳338件。

  一、庄玉斌受贿、滥用职权案

  庄玉斌,原任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,系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因涉嫌受贿,经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,于2006年9月2日被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,同年9月15日被逮捕。庄玉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9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据悉,1995年至2006年,被告人庄玉斌利用担任徐州市城管委主任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,索取、收受他人贿赂款物94起,折合人民币605余万元、美元5000元。

  在担任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,在将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过程中,违反公积金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,私下和券商通谋,擅自决定收受有关证券公司给单位的非法利益,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,致使至今仍有2.6亿元未能收回。

  2008年3月3日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庄玉斌犯受贿罪,判处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。

  二、李建新受贿案

  李建新,原任江阴市委常委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、江阴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。李建新受贿一案,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9月14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李建新于2002年春节前至2006年10月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37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90余万元、澳元3000元、美元6.8万元及电视机2台,合计人民币350余万元。

  2008年2月25日,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李建新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。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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